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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

合建建管[2015]6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设、建发、建管局(中心),各相关单位:     

     现将住建部《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省住建厅《转发通知》(建市[2015]234号)两个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贯彻规定要求,取消以下做法    

1、停止执行外地进肥建设工程企业必须在肥设立分支机构、登记备案和发放进肥备案证书制度,一律实行外地进肥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报送和网上登记制度,并简化登记手续。    

2、自即日起,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合同备案或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停止执行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代管制度。之前已经受理代管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应于2015年12月20日前全部返还当事企业。

3、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外地进肥建设工程企业,提出新的进入辖区建筑市场准入条件。

二、做好信息登记,确保信息真实

1、外地进肥建设工程企业,在进肥承揽工程业务前,应按照要求,完成网上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2、外地进肥的建设工程企业应对登记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凡在企业基本信息登记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列入我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在限定期限内禁止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从事任何建筑经营活动。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行为     

1、市城乡建委行政服务窗口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审核外地进肥企业登记基本信息符合情况。凡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与提交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凡涉及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应按照我市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认真核查变更行为,履行变更手续。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在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时,要认真核查外地进肥企业投标及合同承诺项目班子人员与现场项目班子人员信息是否一致。凡发现项目班子人员与承诺人员信息不一致,项目负责人不履职,背离投标及合同承诺,应按照《关于加强合肥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建管[2013]20号)要求,对当事企业、当事人记不良行为记录,予以信用扣分,实施重点联动监管,并将记录信息及时抄告招投标监管和施工等部门,限制其投标和新的市场准入行为。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包括建设工程企业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并将被处罚企业列入我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在限定期限内,禁止其在我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四、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适时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住建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及本通知情况进行督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信箱:    

投诉举报电话:    

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62692765    

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    62838016    

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  62672724    

投诉举报信箱:    

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2043715712@qq.com     

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      jianzhushichang@qq.com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我委此前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规范性文件 登记号为HFGS-2015-178    

特此通知。